公司类公证文件费用

文书类别              基本收费(港币)

 

1.公司董事决议证明          $3,500.00

  (唯一董事)

2.公司董事决议证明          $3,500.00

  (注册公司)
3.公司董事决议证明          $3,500.00
  (处置资产)
4.公司董事决议证明          $3,500.00
  (设立办事处)
5.公司授权书               $3,500.00
  (委托律师在内地诉讼)
6.公司授权书               $3,500.00
  (委托代表在内地签署文件)
7.公司证明书               $3,500.00
  (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
8.法律意见书               $3,500.00
  (出具人身份证明书)

上述收费为公证文书最基础费用,最终费用以律师楼报价为准。

 


除了以上基本收费外, 收费还需包括以下收费:

  • 公证文件必须的附件收费

  •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费用

  • 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行政费用

  • 香港律师会遗嘱查册费(仅适用于遗产继承公证)

  • 基本收费包括一份正本及一份副本,如需加正本或副本数量,需额外收费

  • 其它查册和交通杂费

 

工作时间为:文件准备妥当(或客户签名)及客户付款后3个工作日。

个人类公证文件费用

文书类别                  基本收费(港币)

 

1. 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      $2,000.00
  
2. 婚姻及家庭状况声明书        $2,000.00
   
3. 申请亲属来港定居声明书      $2,000.00
   
4. 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         $2,000.00
  
5. 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    $5,000.00
  
6. 买卖物业及申请按揭授权书    $2,000.00
   
7. 委托律师在内地诉讼授权书    $2,000.00
  
8. 登记结婚证明书             $2,000.00

   

9. 申请结婚声明书             $2,000.00

  

10.香港出生证明书             $2,000.00

   

上述收费为公证文书最基础费用,最终费用以律师楼报价为准。

 


除了以上基本收费外,收费还需包括以下收费:

  • 公证文件必须的附件收费

  •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费用

  • 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行政费用

  • 香港律师会遗嘱查册费(仅适用于遗产继承公证)

  • 基本收费包括一份正本及一份副本,如需加正本或副本数量,需额外收费

  • 其它查册和交通杂费

     

工作时间为:文件准备妥当(或客户签名)及客户付款后3个工作日。

委托公证制度

委托公证文件,是为方便香港居民和香港公司到内地从事经济和民商活动而设立的文件制度。

 

中国委托公证规则有如下基本工作要求:

 

  1. 委托公证人需在香港从事有关文件的公证。现有制度下,委托公证人只能在香港开展文件公证,不能到内地开展相关的工作; 
  2. 委托公证人只能在香港见证当事人的签名,不能视频或遥距见证,不能到内地见证当事人签名;
  3. 申请办理的公证文书,如涉及需要当事人签名的,当事人需要亲临香港办理签名,当事人不在香港,无法办理需要签名的公证文书;
  4. 中国委托公证文书是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的管理下完成。客户签署文件后,委托公证人团队需提交文件给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申请加盖“转递专用章”。最终提交给客户的公证文件, 均会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蓝色“转递专用章”;
  5. 公证文件 如《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等,在当事人在签名后,不能当场领取。委托公证人团队还需要将文件提交给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申请盖转递专用章, 一般需要2-4个工作日不等, 视文件的种类完成加盖转递专用章的手续;
  6. 申请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专用章”及向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的缴付转递费用,这两项工作是由委托公证人团队负责, 当事人无需亲自处理。

问1:为什么需要办理证明内地的“我”等于香港的“我”的《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

 

内地居民移居香港,申请香港居民身份证及回乡证后,内地的户口和内地身份证会被注销。因此用内地身份证在国内购买的物业及开立的各类账户包括个人的社保、保险、互联网上的实名登记账户、驾驶执照、用内地身份证登记担任股东和董事等个人信息都需要更新。


虽然内地的"我"和香港的"我"个体上没有变化,但当事人"我"所持的身份证件不同了,对内地政府监管机构或服务供应商如银行、网站而言,需要一份文件来证明当事人身份文件的变化,并协助更新个人信息。所以当事人就需要主动办理《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公证文件,证明「内地的我」就是「香港的我」。主动向内地机构提交证明文件,方便内地官方机构和服务供应商更新当事人证件资料,也有助于当事人身份证件变更后在内地的生活。

 

问2:《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文件有有效期吗?

 


《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有当事人在香港签名的日期,也有律师见证当事人签文件的日期。那文件是否永远有效?就文件的实体内容而言,内地的“我”等于香港的“我”这一声明的事实是不变的,但因《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中确认了回乡证的发出日期和证件号,附件中有香港身份证证件和回乡证的复印件。如当事人的香港身份证从香港居民更换为香港永久居民, 或当事人申请新的回乡证,那《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这份文件的内容就需要更新。

 

问3:我不在香港,可以做《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吗?

 

按现行中国委托公证人的服务规则,中国委托公证人只可以在香港见证当事人签署《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文件。所以如果当事人不在香港,就不可以做《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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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我司是香港公司,计划去广州注册内地公司,现需要做【董事决议证明】。我司是独任董事,董事不在香港,可以做吗?

 

当事人公司首先需要通过唯一董事书面决议同意在内地注册公司。如果公司唯一董事不在香港,可以签署唯一董事书面决议委任一位在香港的人士为公司的授权代表。该授权代表需要带董事决议原件,代表公司亲自到委托公证人面前签署确认函,确认所提供的唯一董事书面决议是真实的和有效的。

 

 

问2:我司是香港公司,计划到去内地注册公司,可以做【公司资料(状况)证明】格式的委托公证文件吗?


内地工商管理部门对香港公司去内地注册公司提供的委托公证文件有不同的格式要求,即【公司资料(状况)证明】和简化版【董事决议证明】两种格式。如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四川全省/海南全省等工商管理部门要求做简化版的【董事决议证明】(同时使用简化版的【董事决议证明】的省份和城市也在增加之中)。故当事人需要办理委托公证文件时,首先需询问委托公证人意见,确定正确格式,以免委托公证文件格式不适当,在内地不能使用。

 

 

问3:我司是香港公司,计划到上海注册内地公司,是做【公司资料(状况)证明】?还是做【董事决议证明】?文件需要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盖转递章吗?

 

上海工商管理部门已经规定,去上海注册内地子公司的香港公司,必须要做简化版的【董事决议证明】,不能做【公司资料(状况)证明】。文件是需要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盖转递章后,内地工商管理部门才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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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我是香港居民想办理继承内地遗产公证文件,中国委托公证文件的文件名称是什么?文件是中英文两种语言吗?

 

香港居民办理继承内地遗产的中国委托公证文件,继承人愿意继承的,办理《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办理《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两种类型声明书限于在内地使用,文件只有中文版本。

 

问2:香港居民继承内地遗产有期限限制吗?

 

现时内地法律并无规定限制香港居民去世后继承人需要在何时提出办理遗产继承的请求。理论上,死者死亡后的任何时间都可以向内地政府机构提出遗产承办,因此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由于完成内地遗产继承手续需要提供大量的文件作为获得遗产的支持证据,同时也需要内地机构核对内部登记文件配合遗产继承的确权,时间长不利于证据和记录的保留。故继承人应尽早开始内地遗产的继承程序。

 

问3:我的父亲在香港去世未立遗嘱,在广州有一个物业。现在我要办理中国委托公证文件继承内地遗产,需要多少费用呢?

 

这个问题视乎每一个当事人的个别情况而定,每一个个案如有无遗嘱及遗嘱有否在香港高等法院完成检定等因素均会影响办理费用和时间。办理内地遗产继承公证文件是一项相对复杂的工作。当事人需要提供案件的基本事实才能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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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我是内地居民,父亲在内地去世无遗嘱,父亲在香港银行有存款和股票。我想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否直接去香港银行申请就可以了?

 

继承人不能直接去银行申请领取死者在香港境内的遗产。在香港境内的遗产,继承人需要向香港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提出申请。获得高等法院发出的遗产管理书,才可向银行提出申请继承死者的遗产。

 

 

问2:我是内地居民,办理继承内地亲人在香港的遗产,香港法律有时间限制吗?


现时香港法律并无时间限制规定要求内地居民在亲人去世后的某个时限内必须提出香港遗产的承办申请。理论上,死者死亡后的任何时间继承人均可以向高等法院承办处提出遗产承办申请。但是如果死者去世多年,继承人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遗产继承的申请,则在其后提交遗产继承申请时,继承人需要解释为何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何故延迟提出申请等问题。基于此,继承人应尽早主张权利向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提交继承申请为宜。

 

问3:如果内地亲人在香港的遗产金额不超过港币150,000,可以用简易方式申请办理吗?


如果遗产金额不超过港币150,000,继承人可以到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的公众申请组提出用简易申请办理,但留意:

  • 遗产须是由手头现金、存放于银行的现金及/或强制性公积金组成的;
  • 遗产没有争议;如涉及股票或房产的,一般不会接受简易申请;

故继承人希望自己办理继承申请的,宜先咨询遗产承办处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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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红律师行,于2002年起在香港开展专业服务。创办人周建红律师是香港执业律师和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周建红律师在杭州大学(现合并为浙江大学)法律系获得法学本科学士学位,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获得国际经济法硕士学位,善于和内地客户沟通,了解内地客户需求。主要服务领域包括公证文书、公司法、公司股权收购兼并和公司合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