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地居民继承香港遗产
问1:我是内地居民,父亲在内地去世无遗嘱,父亲在香港银行有存款和股票。我想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否直接去香港银行申请就可以了?
继承人不能直接去银行申请领取死者在香港境内的遗产。在香港境内的遗产,继承人需要向香港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提出申请。获得高等法院发出的遗产管理书,才可向银行提出申请继承死者的遗产。
问2:我是内地居民,办理继承内地亲人在香港的遗产,香港法律有时间限制吗?
现时香港法律并无时间限制规定要求内地居民在亲人去世后的某个时限内必须提出香港遗产的承办申请。理论上,死者死亡后的任何时间继承人均可以向高等法院承办处提出遗产承办申请。
但是如果死者去世多年,继承人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遗产继承的申请,则在其后提交遗产继承申请时,继承人需要解释为何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何故延迟提出申请等问题。基于此,继承人应尽早主张权利向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提交继承申请为宜。
问3:如果内地亲人在香港的遗产金额不超过港币150,000,可以用简易方式申请办理吗?
如果遗产金额不超过港币150,000,继承人可以到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的公众申请组提出用简易申请办理,但留意:
故继承人希望自己办理继承申请的,宜先咨询遗产承办处为妥。
问4:内地居民办理继承亲人在香港的遗产,请律师办理会否方便点?
办理香港遗产继承是一项相对复杂的专业工作,由于内地法律和香港法律不同,内地继承人对香港法律和程序的了解未必充分。同时香港遗产继承所需的时间长,需要填写适当的法定表格。故如果遗产种类多,如包括现金、股票、房产、公司股权等的,继承人聘请律师提供专业协助会更适宜。所谓专业的工作由专业人仕做,社会各有分工,各司其职。
问5:内地居民办理继承亲人在香港的遗产,可以通过代理人提出继承申请吗?
香港法例第10A章《无争议遗嘱认证规则》第4(2)条款规定,防止非合资格律师的人士提供法律服务。该规则指明,无论代理人是否支付酬劳申请,继承申请均不得由代理人提出。另外。继承人提交继承申请时,也不得有任何以顾问身份或者看似以顾问身份的人陪同提出申请。内地继承人如需要寻求法律服务的,需要找律师协助。
问6:我需要办理继承内地亲人香港的遗产,贵方可否在电话中给予报价和解释工作流程?
办理继承香港遗产是一项相对复杂的工作,所需文件众多。同时每个继承案件的遗产种类和家庭具体情况均不同,在电话中口头也难解释清楚。建议添加工作Whatsapp号码或微信,提供继承案件基础信息,方便书面解释程序和评估费用。
问7:我需要办理继承香港遗产,香港遗产承办处官方如何收费呢?
对于2006年2月11日或之后去世的个案,香港遗产承办处实行固定收费。每一个遗产继承授予书,申请的存档费用为港币265.00及誊写费用港币72.00。
问8:我需要办理继承香港遗产,完成香港遗产承办获得授予书大约需要多久呢?
这个问题较难给予确定的答案,申请时间似乎每一个家庭个案而定。香港遗产承办处是以查讯式进行申请的审查,法庭的工作方式十分仔细和严谨。法庭需要确保申请文件内所有的细节没有争议。
对于相对复杂的个案,遗产授予申请不会在短时间内完成批准程序。经过法庭多次提问和要求提交补充文件均是正常的工作程序。内地继承人在开始申请香港遗产承办程序前要有思想准备,在申请提交后也需要保持耐心和合理时间预期。
问9:如果办理继承香港遗产无法有确定的时间表,那么是否没有任何的时间依据可以衡量?
尽快批出遗产承办的法定文件属于社会的公众利益。香港遗产承办处一直致力为社会提供优良的服务。如果案件是有律师代表的,遗产承办处的服务承诺将会:
因此,申请成功的基础取决于继承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申请人提供继承的全部文件及使用适当的表格。
问10:我的父亲2022年在内地去世无遗嘱,在香港留有股票和存款,但我对父亲遗产的详情不完全清楚,遗产承办处会帮我调查父亲遗产吗?
核实死者的遗产及提供遗产的证明文件是继承人的责任,遗产承办处不负责调查,也不负责核实继承人提供的死者遗产资料是否正确。
在提交继承申请时,继承人需要填写特定的表格详尽写明死者去世当日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保管箱/股票/公司股权/家居物品/珠宝/汽车/船舶/土地房产/保险单/强积金/租约和租金/公用事业按金等资产及负债等。
问11:我的父亲在内地去世无遗嘱,在香港留有遗产,继承人都是内地人,谁可以代表继承人在香港提出遗产承办申请呢?
对于无遗嘱的继承程序,香港法例第10A章《无争议遗嘱认证规则》第21条款规定了有权提出继承申请的继承人优先次序如下:
死者的配偶;
死者的子女;
死者的父母;
死者的兄弟姐妹。
问12:我的父亲在内地去世无遗嘱,继承人都是内地人,母亲年迈无法处理遗产继承工作,我们子女可以代表继承人在香港提出遗产承办申请呢?
对于无遗嘱的继承,香港法例对提出申请授予书的优先次序有明文规定。继承人提出继承申请是需要按法定的优先次序进行。如母亲年迈无法处理遗产继承工作,需要安排母亲签署《放弃遗产管理权利书》的书面同意文件。其后可安排优先次序排列第二的子女提交授予书申请文件。母亲《放弃遗产管理权利书》需要提交给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作为较低优先权的死者子女授予书申请的证据。
问13:我的父母在内地去世无遗嘱,父亲在香港遗有银行存款。我们兄妹4人,其中一个妹妹年龄为15岁。我是大哥要办遗产继承,我是否可以单独提出遗产继承申请?
是否可以单独提出继承申请,需要留意法庭会考虑:
在上述问题中,妹妹年龄为15岁,属于未成年人,因此大哥不能单独提出申请。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需要至少两个成年继承人同为申请人提出遗产承办申请。
问14:我的父母在内地去世无遗嘱,父亲在香港遗有股票。我们兄弟2人。我大哥会在香港提出遗产继承申请。如果香港遗产承办处批准我大哥的遗产承办申请,是否父亲的遗产由大哥继承?
香港在遗产继承的程序方面和内地实行不同的制度和方法。香港的遗产承办程序,其实质是一项遗产管理人(无遗嘱)或遗嘱执行人(有遗嘱)的确立程序,不是一项遗产的分配程序。在死者无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承办处会批出包括死者遗产清单在内的『遗产管理书』。『遗产管理书』是一项法庭命令,该文件授予一名或以上的人士有权依法管理死者的遗产。获授权人士称为遗产管理人。但『遗产管理书』并不直接向继承人分配遗产。
在上述问题中,如大哥获批『遗产管理书』,并不是把父亲的遗产分给大哥,而是确立了大哥管理父亲遗产的权利,大哥有义务收集父亲遗产的所有资产,清偿该遗产的所有债务(如有)。其后按照法律规定,将遗产净值分配给遗产的所有继承或受益人,并备妥帐目。